碩士班研究生有關規定
1.修業年限 |
2.各組必修及學分規定 |
3.修課規定 |
4.碩士班各組抵免規定 |
5.碩士班相關表單下載 |
1.修業年限
碩士班修業期限以一至四年為限,但以在職進修身分錄取或應修畢業學分數達六十學分以上之研究生未在規定修業期限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得酌予延長其修業期限,最高以二年為限。
2.臺大土木系碩士班研究生必修及學分規定
89.10.11教學與課程委員會;89.10.26系務會議通過
92.11.07教學與課程委員會;92.11.18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3.09.27教學與課程委員會;93.10.28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4.01.17教學與課程委員會;94.05.09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4.06.27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6.09.21課程委員會,96.10.02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8.06.15課程委員會,98.06.25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04.29課程委員會;
104.12.07課程委員會
109.02.25課程委員會
組 別 |
必 修 科 目 名 稱 |
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 |
備 註 |
大地工程組 | 000 90010 學術倫理 521 M0010 碩士論文 521 M0180 大地工程專題討論(四學期、詳備註1) |
24 |
1.大地工程、測量及空間資訊、結構力學、水利工程、運輸工程、電腦輔助工程、營建工程與管理組等專題討論-「以修習四學期且均及格為原則,惟提前完成學位考試(僅修業二、三學期者)且於同一學期繳交論文者,則於修業期間內每學期均需修習且及格。」 2.大學部(U字頭以外)課程之學分數不計入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 3.各組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不包含論文及專題討論。 4.本組碩士班研究生若依本校交換計畫或雙學位計畫申請並核准者,可提出相關書面申請,並經指導教授及所長同意,則得於出國交換或進修期間以修課及格之課程抵免當學期之專題研究討論。(104.12.07課程委員會討論通過 |
測量及空間資訊組 | 000 90010 學術倫理 521 M0010 碩士論文 521 M6430 測量專題討論(四學期、詳備註1)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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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工程組 | 000 90010 學術倫理 521 M0010 碩士論文 521 M6200 結構力學專題討論(四學期、詳備註1)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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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組 | 000 90010 學術倫理 521 M0010 碩士論文 521 M0040 水利工程專題討論(四學期、詳備註1) 521 U0570 明渠水力學 521 M2410 高等水文分析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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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組 | 000 90010 學術倫理 521 M0010 碩士論文 521 M0320 運輸工程專題討論(四學期、詳備註1)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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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輔助工程組 | 000 90010 學術倫理 521 M0010 碩士論文 521 M6230 電腦輔助工程專題討論(四學期、詳備註1) 521 M6620 英文寫作基礎 (若曾修習學術英文寫作或於下列以母語為英文的國家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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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與管理組 | 000 90010 學術倫理 521 M0010 碩士論文 521 M5950 營建管理專題討論(四學期、詳備註1) 521 M5790 工程專案管理(限修一次) 521 M6300 營建管理專案研究(限修一次) |
27 |
碩士在職專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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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別 | 必 修 科 目 名 稱 | 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 | 備 註 |
營建工程與管理組 | 000 90010 學術倫理 521 M0010 碩士論文 521 M6590 跨領域聯合專題討論 |
26(含專題討論2~4學分) | 1. 大學部(U字頭以外)課程之學分數不計入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 2. 至少修習2學期聯合專題討論課程(1學分),最多只能抵免4學分聯合專題討論課程。 3. 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不包含論文。 |
3.修課規定
組別 | 修課各組規定 |
大地工程組 | 108學年度第二學期前 授權指導教授全權規定及負責其指導學生應選科目內容。 109學年度第一學期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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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工程組 | 1. 核心課程:以下科目6科選4科,必須修習且達 (C-)方能畢業—本組開授之”高等結構學、結構動力學、有限元素法、塑性力學、高等混凝土學”,及”彈性力學”共6科。 2. 選修「非本組教師開授之6選4核心課程」需經過指導教授及本組授課教師同意。 3.授權指導教授全權規定及負責其指導學生其它應選科目內容。 |
水利工程組 | 授權指導教授全權規定及負責其指導學生應選科目內容。 |
交通工程組 | 1. 本組碩士班研究生於畢業前應修過本組至少四位專任老師所開授之研究所課程,若借調或休假之專任老師於該年度未開授課程,該專任老師可選定一門交通工程組研究所課程視同可承認之課程 (101.4.10組務會議修正通過)。若本組碩士班研究生於大學時已選修本組專任老師所開授研究所課程 (M或U字頭) 課程且及格者,亦可予以承認為前述畢業要求中本組專任老師所開授之課程。 2. 其他選修課程由碩士生指導教授負責核定。 3.本組碩士班研究生不得轉出, |
電輔組 | 1.應於第一學期加退選前決定指導教授,並由指導教授核可其它選修科目內容。 2.論文口試初試:於申請正式論文口試前須先經過組內初試,由本組教師二分之一以上認可,方得申請正式論文口試。 3.應主動參與組務工作之推展,並於論文口試初試時提出對本組之具體貢獻及服務說明,列入初試成績考核。 |
營建工程與管理組 | 1.應修最低畢業學分規定如下: 27學分(不含專題討論及論文),其中至少有18學分以上為本組所開授之課程 (不含2學分之在職專班課程)。 2.學生須經指導教授核可後,方得提出論文口試。 3.論文口試初審:學生於申請論文口試前,須先於專題研討(Seminar)所排定之初審日期進行口試初審,由本組專任教師二分之一以上認可,方得申請論文口試,未達水準者,須於申請論文口試截止日期前進行書面複審並經本組專任教師三位以上認可,方得提出論文口試。 4.碩士班畢業前至少須有一篇論文投稿至期刊或研討會。若申請畢業該學期無適當之研討會可供投稿,學生可繳交其期刊或研討會論文草稿給本組組務教授並由組務教授簽名核可。 5.碩士班在學期間應主動參與本組組務工作之推展,並於口試初審時提出對本組或營建工程與管理界之具體貢獻及服務說明,以列入初審之審核參考。 |
營建工程與管理組碩士在職專班 | 1.應修最低畢業學分規定如下:26學分,不含論文學分數,但應含至少修習2學期之聯合專題討論,惟該課程計入畢業學分以4學分為上限。 2.學生須經指導教授核可後,方得提出論文口試。 3..在學期間應主動參與本組組務工作之推展,並於論文口試初審時提出對本組或營建工程與管理界之具體活動構想及服務說明,以列入審核參考。 |
測量及空間資訊組 | 授權指導教授全權規定及負責其指導學生應選科目內容。 |
4.碩士班各組抵免規定
組別 | 抵免規定 |
大地工程組 |
108學年度第二學期前 本組碩士生於本校大學部已修畢本組研究所課程,等第成績達A、且該課程學分並未用作大學部畢業學分者,經指導教授同意,可用以抵免學分數。其餘狀況皆不得抵免。抵免之總學分數以6學分為上限,欲申請抵免學生應於每學年上學期加退選截止日前申請。 109學年度第一學期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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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工程組 | 1. 學生欲提出抵免申請前,需先經過指導教授同意。 2. 本組研究生於本校大學部已修畢本組研究所必修或本組認定之研究所開授之課程,包含本校及三校聯盟或本組教師開授所 有M字頭課程及7門U字頭課程「彈性力學一」、「基礎複合材料設計與實作」、「高等材料力學」、「訊號處理與頻譜分析」、「電腦模擬與計算材料力學」、「工程數學三」、「工程數學四」,等第成績達A-者,經指導教授同意,可用以抵免學分數。抵免之總學分數以該學位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四分之一為上限。 於碩士班階段抵免之學分不得於博士班階段重複抵免。 3.抵免「非本組教師開授之6選4核心課程」需經過指導教授及本組授課教師同意。 |
水利工程組 | 研究生於大學部已修畢土木系研究所必修或土木系各組認定之課程,成績已達B- 者可抵免該課程,但不可抵免學分。 |
交通工程組 | 1.交通工程組碩士班生若於大學時已選修本組M或U字頭若干課程且及格者,其於研究所期間可不再重複修前述課程,但於畢業前仍須另修滿二十四學分。 2.交通工程組碩士生若曾於他校碩士班就讀時修畢若干課程,其抵免與否由本組相同課程任課老師決定之,但其總抵免學分以六學分為上限。 |
電輔組 | 1. 研究生曾於他校研究所修習及格之課程,該課程可否抵免需由組務會議審核,其餘皆不得抵免。 2. 本組研究生於本校大學部已修畢本組研究所必修或本組認定之研究所開授之課程,等第成績達A者,經指導教授同意,可用以抵免學分數。抵免之總學分數以該學位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四分之一為上限。於碩士班階段抵免之學分不得於博士班階段重複抵免。 |
營建工程與管理組 | 1.營建工程與管理組碩(博)士班總抵免學分以6學分為上限。 2.本組研究生於本校已修畢本組研究所開授若干課程且及格,成績超過A(含)以上者,經組務會議同意,可用以抵免學分。研究所期間可不再重複修前述課程。 3.於碩士班階段抵免之學分不得於博士班階段重複抵免。 |
測量及空間資訊組 | 選修課程應由博士班研究生與其指導教授共同商議。對於曾修畢本組研究所之課程,且分數達A(含)以上者,其學分之抵免與否應由其指導教授決定。 |
5. 碩士班相關表單下載:
A. 獎勵金
A-1. 研究生獎勵金勞僱型兼任助理差勤紀錄表
A-2. 保險費經費分攤同意書
B. 學位論文考試
B-1.碩士班論文學位考試(口試流程)
B-2.學位考試申請系統(myNTU)
B-3.畢業成績審核表
B-4.碩士班學位考試資料表
B-5.碩士班學位考試委員名冊
B-6.碩士學位論文考試時間表
B-7.論文口試紀錄需知
B-8.學位考試試卷-口試紀錄表
B-9.學位考試評分表
B-10.碩士班學位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
B-11.論文定稿審核表
B-12.論文格式及離校相關
B-13.學位考試撤銷申請
B-14.已通過學位考試不畢業申請
其他表格請至教務處 研教組下載 https://www.aca.ntu.edu.tw/w/aca/FormsSet?subMenuId=2106031630340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