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期限: 自4月7日起至4月13日止
申請條件:碩士班修業1學期以上在學研究生,經肄業(或相關)學系、所、學位學程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為具有研究潛力,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學業。
(1)成績總平均排名在本系全班(組)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
(2)或其他特殊情行經擬本系評定為成績優異,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且經本系招考會委員投票通過。
為爭取成績優異具研究潛力學生,碩士班陸生得依「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申請逕行修讀博士。
申請需繳交資料:
1.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2. 碩士班修業一學期以上歷年成績表一份。 (附排名)
3. 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書。
4. 土木工程學系逕修博士學位審核表一份。
上述4項資料於4/13 中午前繳至擬就讀系所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 :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02/02-0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