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第2學期碩士班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

108學年度第2學期碩士班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

申請期限:自9月30起至10月8日止

申請條件:
碩士班修業1學期以上在學研究生,經肄業(或相關)學系、所、學位學程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為具有研究潛力,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學業。

(1)成績總平均排名在本系全班(組)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
(2)或其他特殊情行經擬本系評定為成績優異,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且經本系招考會委員投票通過。

為爭取成績優異具研究潛力學生,碩士班陸生得依「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申請逕行修讀博士。

申請需繳交資料:
1.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2.     碩士班修業一學期以上歷年成績表一份。(附排名)
3.     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書。
4.     土木工程學系逕修博士學位審核表一份。

上述4項資料於10/8前繳至擬就讀系所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02/02-014.pdf

附件:
【附件1】108-2國立臺灣大學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校
【附件2】108-2土木工程學系逕修博士學位審核表–系




Published Date : 2019-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