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第2學期碩士班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
申請期限: 自10月3起至10月11日止
申請條件:
碩士班修業1學期以上在學研究生,經肄業(或相關)學系、所、學位學程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為具有研究潛力,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學業。
(1)成績總平均排名在本系全班(組)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
(2)或其他特殊情行經擬本系評定為成績優異,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且經本系招考會委員投票通過。
為爭取成績優異具研究潛力學生,碩士班陸生得依「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申請逕行修讀博士。
申請手續:將申請書、系所規定繳交資料及含排名之歷年成績表1份(碩士班至少含1學期以上之成績),於期限前繳至擬就讀系所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
107-2逕攻博士學位申請書-校
107-2逕攻博士審核表–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