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第1學期碩士班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自4月10日起至4月16日止

107學年度第1學期碩士班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自4月10日起至4月16日止

107學年度第1學期碩士班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自4月10日起至4月16日止

申請期限: 自4月10日起至4月16日止

申請條件:

(1).碩士班修業1年以上在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該系、所、學程全班(組)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或其他特殊情行經擬逕修之系、所、學位學程評定 為成績優異,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且經本系招考會委員投票通過。

(2).經肄業或相關系、所、學位學程助理教授以上2人推薦具有研究潛力者。

為爭取成績優異具研究潛力學生,陸生亦得依「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申請逕行修讀博士。

申請手續:將申請書、系所規定繳交資料及含排名之歷年成績表1份(碩士班至少含1學期以上之成績),於期限前繳至擬就讀系所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

http://gra103.aca.ntu.edu.tw/gra2007/gra/GRA/law2.htm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

107-1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校

107-1直攻博士申請書-系

 

 




Published Date : 2018-03-28